投资移民政策: 美国移民局1990设立EB-5投资项目,投资者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创立一个新的企业,并成功创造10个就业机会,投资者全家人可申请获得美国移民身份;1993年成立国家指定的区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,申请人享有“间接创造就业机会”的资格弹性;2003年新的经济特区移民方案正式颁布,设立经济特区,无需直接创办企业,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即可获得移民身份,该政策于2009年9月30日止,近日,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令,将美国移民EB-5投资移民法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。 区域中心 为有效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,美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“投资移民项目法案”,同意将投资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,一般而言,这些区域大都为人口密度较低或失业率较高的地区。 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,金额为50万美元。同时,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,将资金用于当地基本建设。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,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机会的指标。 投资移民优势: 1 一人投资,全家移民。 2 快速获得美国绿卡。 3 无居住限制,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。 4 无学历、语言、年龄和经商背景限制。 5 子女优先入读美国名校,学费不足国际学生的三分之一。 6 持绿卡可享受美国公民同等福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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